幼儿园教育装备是幼儿园教育活动的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是确保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幼儿园工作规程》、《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等,结合我省幼儿园课程改革和教育技术发展,对 2009 版《浙江省幼儿园装备规范(试行)》进行修订。
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各类幼儿园。
规范是浙江省幼儿园教育装备的的通用要求。规范规定的教育装备,包括采购的和因活动需要而自制的产品和材料。 幼儿园教育装备应基于儿童的基本发展,基于儿童的个体差异,还应兼顾特殊儿童
的特殊需要。 幼儿园教育装备应充分体现儿童的主体地位,有利于儿童自主活动、自我管理,避免装备中存在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幼儿园教育装备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规范分为总则、安全要求、配备要求三大部分。浏览全文可以点击下方链接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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