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孩”政策出台后,关于生娃、养娃的话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热度一直居高不下。“没人带孩子”“养育成本高导致经济压力大”成为困扰家庭的主要问题。各地都在探索发布实施有关托育的服务方案。
2022年1月21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哈尔滨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到2025年,城乡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各区县(市)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90%,建立3—5个功能健全、设施完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来源:知音托育园
方案中提到要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
1.统筹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要合理规划布局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将需要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布局纳入相关规划。对新建居住区,要按照标准和规范,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配套消防、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2.拓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供应渠道。
通过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一批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承担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建设。促进家庭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探索发展家庭育儿共享平台、家庭托育点等托育服务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品牌连锁机构承接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
3.统筹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
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至3岁的幼儿,加强托幼衔接。鼓励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单独、联办或与社区合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鼓励对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场所进行改造,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
4.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照护服务。
根据婴幼儿家庭实际需求,针对不同月龄,提供差异化的照护服务,向婴幼儿家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灵活多样的服务模式。
方案还制定了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政策支持体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体系等内容。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http://www.harbin.gov.cn/art/2022/1/21/art_13791_239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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