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荐申报2024年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生育支持方面的重要作用,带动和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举办托育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通知》明确,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的推荐对象为通过单独或联合举办全日托、半日托托育机构,主要为本单位职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要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工作重点,在人员、资金、场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利用自有场地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支持的用人单位,可以优先推荐申报,托育机构在托婴幼儿中本单位职工子女数占比应超过60%。用人单位托育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特别是与托育服务相关的要求;始终把婴幼儿安全健康放在首位,硬件设施完善、安全防护到位,无安全事故和不良事件发生。
《通知》指出,用人单位托育机构服务价格不应高于当地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如当地没有统一的普惠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应不高于当地的平均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在本地、本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通知》安排,全国总工会将对已确定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下拨专项补助资金;省级工会按照全国总工会补助资金数额,对本省已确定的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进行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鼓励各级工会为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加大经费支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对接同级工会,协助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托育服务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此外,有关专家组将为各地开展的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工作提供服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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