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种模式发展。0~3岁婴幼儿群体托育问题也是政协委员们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今年以来,省政协委员纷纷就托育话题提交提案,探讨如何更好地推进托育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调研摸清“托育”账本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数据显示,截至去年5月份,河南省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含市级示范机构)922家。以郑州为例,截至2023年底,全市已经建成托位4.2万个,实际入托1.5万人,托位使用率仅为37%。焦作市妇联组织教育专家团队分别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发放问卷等形式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发现,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需求面极大,有92.5%的婴幼儿抚养人非常需要专门的托育服务机构。
不难发现,托育服务机构普遍存在着运营成本大、定价高,供给总量不足与部分托位闲置并存等突出矛盾,与群众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什么是嵌入式托育?怎样才能“嵌得进”
嵌入式托育是指通过在社区(小区)的公共空间嵌入功能性设施,提供家门口的托育服务,形式包括为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种形式的照护服务。嵌入式托育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注重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协同的模式运行。
嵌入式幼儿园作为传统幼儿园模式的一种补充,背后蕴含着对现代社会家庭与工作冲突的深刻思考,其优势在于能够满足职场父母对于便捷、高效育儿的需求,然而这种模式要真正落地实施,还需要综合考量用人单位、家长、托育机构等各方因素,考验的是管理者在资源整合及协同运作上的功力。
众望所“托” 妇联界别政协委员这样说
目前,河南洛阳、南阳等地市围绕婴幼儿托育、青少年学习、中青年文体、老年人康养、家庭生活服务等高频需求,规划“邻里中心”建设。
省政协委员郭可悫认为,邻里中心托育服务在政策上应得到更多的支持和认可。政府部门应把提供托育服务明确为邻里中心的一项基本功能,同时应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降低托育服务机构的租金、提供税收优惠等,加大对各类托育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着力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除了政策上的引导和支持外,企业和社会各界也应该积极参与,共同推动嵌入式托育的健康发展。
省政协委员郑玲建议支持工业(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提供托育服务。这和省政协委员程婵娟的观点不谋而合。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方式灵活多样,包括新建、补建、扩建、改建设施。社区提供闲置空间改建为托育场所,运用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作办托等多种运营模式引入社会资源,实现托育离家近、价格亲民、质量有保障的效果。如今,随着相关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社区承载的功能越来越多。省政协委员扶林建议,加强社区托育服务点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打造“一刻钟”托育服务圈。
托育行业对从业者的整体素质要求很高,在价格实惠的“托”之外,家长们还希望获得专业科学、质量可靠的“育”。省政协委员申宏提出,引导和支持职业院校加强育婴员、托育师培养体系建设,本科院校加强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相关专业建设,加快推动托育机构人员培训质量标准化、品质化。省政协委员张晓静提出,建立健全托育服务质量评估与监管机制,实行托育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和“黑名单”制度,促进托育行业健康发展。
探索托幼服务一体化模式,是目前和未来的发展趋势。
《2023中国托幼一体化及幼儿园办托育情况研究报告》分析指出,幼儿园类型机构在托育机构的占比逐年上升。
“托幼一体化”强调将托育和学前教育整合为一个整体,即将0~6岁幼儿教育视为一个整体进行推进。基于现状,省政协委员商玉文建议,教育管理部门积极参与到对托育机构的管理中来,与卫生健康部门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托幼一体化”服务体系的建立。
河南着力构建靠“普”托育体系
河南作为人口大省,发展托育服务事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河南,各项政策法规体系逐渐健全。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要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地方性法规。《河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将普惠托育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配套支持措施,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
近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多部门进行了答复。根据答复,接下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落实好规划目标任务。支持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指导各地按照标准和规范在新建居民区规划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民区通过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婴幼儿照护机构。
同时,健全支持政策和工作保障机制。推动落实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用电、用水价格优惠和税收优惠,研究制定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民政部门登记的幼儿园,如需变更业务范围的,可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申请办理,省民政厅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加强托育人才支撑体系建设。省教育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鼓励职业院校增设婴幼儿发展与管理、婴幼儿保育等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加大婴幼儿托育人才培养力度。
此外,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开展“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宣传月”活动,扩大托育服务知晓度。倡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社区托育、用人单位办托和家庭托育点,推动形成5分钟、10分钟托育服务圈,逐步满足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
来源:大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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