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区教育局公布《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表示,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可以开设托班。
婴幼儿入托年龄应当为24个月及以上。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
婴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图:深圳佳诺国际婴幼中心
幼儿园开设托班需要什么手续?
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园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可以开设托班。
幼儿入托年龄有何要求?
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满24个月及以上幼儿方可入托。
如何对幼儿园托班进行管理?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幼儿园托班的人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 管理、保教管理等应当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托班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
托班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照护与保教质量等内容纳 入日常督导范骑,各区通过建立幼儿园托班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幼儿园托班发展中的 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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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zeb.sz.gov.cn/gkmlpt/content/9/9482/post_9482471.html#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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