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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幼有善育,深圳印发《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22-02-07 14:20:39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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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山区教育局公布《深圳市幼儿园托班开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表示,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婴幼儿开展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的,可以开设托班。

婴幼儿入托年龄应当为24个月及以上。每个托班婴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每个幼儿园托班班级数不超过该幼儿园核定班级数的15%。

婴幼儿与保教人员的配比不高于7:1,每个班级至少配备2名专任教师。

深圳托育.jpg

图:深圳佳诺国际婴幼中心

幼儿园开设托班需要什么手续?

幼儿园能够满足片区3-6岁幼儿园入园需求,且具备为2-3岁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班级教室和师资资源,可以开设托班。

幼儿入托年龄有何要求?

每个托班幼儿人数不超过20人,满24个月及以上幼儿方可入托。

如何对幼儿园托班进行管理?

《管理办法》中明确了幼儿园托班的人员管理、健康管理、安全 管理、保教管理等应当纳入幼儿园统一管理。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幼儿园托班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

托班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条件、照护与保教质量等内容纳 入日常督导范骑,各区通过建立幼儿园托班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解决幼儿园托班发展中的 难点问题。

全文阅读链接

http://szeb.sz.gov.cn/gkmlpt/content/9/9482/post_9482471.html#3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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